随着我国科技园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科技园区内设立公司。其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成为许多科技园区公司关注的焦点。本文将详细介绍科技园区公司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人员配置要求,帮助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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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概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依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的必要条件。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三、人员配置要求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科技园区公司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人员配置要求:
四、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在我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五、总经理
总经理应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经验,且在我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六、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专业知识,有5年以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管理经验,且在我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七、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财务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且在我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八、其他人员要求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还需配备以下人员:
1. 编导: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专业知识,有2年以上编导工作经验。
2. 导演: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导演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导演工作经验。
3. 摄像师:具备广播电视节目摄像专业知识,有2年以上摄像工作经验。
4. 录音师: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录音专业知识,有2年以上录音工作经验。
5. 后期制作人员: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后期制作专业知识,有2年以上后期制作工作经验。
九、人员资质要求
所有人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无犯罪记录。
科技园区公司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人员配置要求较为严格。企业在办理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配置人员,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十一、上海经济园区招商平台相关服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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