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这个季度我们已经按次申报过印花税了,为什么我还是接到通知说存在未申报记录呢?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地能详细讲讲吗?
您好,存在未申报记录可能是由于您公司存在按期(按季、按年)认定的印花税税目,需要进行按期申报。那么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申税小微进行了相关梳理,下面结合三个案例,带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纳税期限
根据《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案例解析1:
A公司(境内企业)2022年四季度发生了如下业务:
①2022年10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1份,合同金额50万元,选择按季申报;
②2022年11月1日签订技术合同1份,金额10万元,A企业未认定“技术合同”的印花税税目,选择按次申报。
③A企业认定了“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目,但当季未签订承揽合同。
A企业如何申报印花税?
A企业申报情况如下:
应税
凭证
纳税期限类型申报期限计税金额买卖合同按季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 50万 技术合同按次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10万 加工承揽合同按季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 0温馨提醒:
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也需要按期零申报。
二、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案例解析2:
B公司(境内企业)是一家建筑企业,注册登记地为C市,2022年发生了如下业务:
①B公司到D市进行建筑施工,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在何处申报印花税?
②B企业在D市拥有一套办公楼,于2022年12月出售,应在何处申报印花税?
①B企业应在其机构所在地C市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申报印花税。
②B企业应在D市按照“产权转移数据”申报印花税 。
案例解析3:
自然人王某2022年12月转让了A公司的股权,应在何地申报印花税?
王某应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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