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即:(50000-5000)x30%-4410=9090

公司员工张三:2021年1月工资15000元;2021年2月工资45000元;2021年3月工资15000元。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父母健在,且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五险一金每月缴纳3000元。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200元。
2021年1月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累计减除费用)-3000(累计专项扣除)-4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800元
应纳税额=2800*3%=84元
2021年2月
应纳税所得额=60000(累计收入)-10000(累计减除费用)-6000(累计专项扣除)-8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5600元
应纳税额=35600*3%=1068-84(已预缴预扣税额)=984元
2021年3月
应纳税所得额=75000(累计收入)-15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9000(累计专项扣除)-1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6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8400元
应纳税额=38400*10%-2520-1068(已预缴预扣税额)=252元

一、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有住所or无住所,但居住>=183天
(二)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又不居住or无住所,但居住<183天
二、纳税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免征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减征
(一)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大会常委会备案情形
1.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可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六、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间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or居民个人、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七、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2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八、汇算清缴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1)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2)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3)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九、收入类别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居民按年征收,非居民按月、次分项目征收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千元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①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③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④实际上稿酬收入打五六折,百元按56元收入额计算
(5)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6)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国家规定范围、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7)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超额累进税率
6.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1)每次收入不超过4千元的,减除费用8百元
(2)4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十、个人所得税率表
(一)3%:不超过36000元的
(二)1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三)2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四)25%: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五)30%: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六)35%: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七)4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八)5%:不超过30000元的
(九)10%: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十)20%: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十一)30%: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十二)3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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