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话CPA重难点·会计从未如此简单——所得税(二)
第二节 所得税必备基础

在正式学习所得税之前,我们现在了解一些基础知识和基本理念,有了这些铺垫后,学习起来更轻松,理解起来更容易。
一、什么是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和账面净额?
这章会涉及到账面价值,提到账面价值,就很容易联想到账面余额和账面净额,虽然已经见过无数次了,但不一定分得清,很容易混为一谈。比如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如果根据我们的思维习惯从字面上去理解,可能恰好相反。有时做题时就会卡在这些微不足道的点上,导致浪费很多时间犹豫不决,甚至直接判断错误。
1.账面余额
我们获得一项资产,首先需要入账,就需要确认一个初始成本,也叫入账价值。入账时计入什么科目,对应的科目的账户余额就是初始成本的金额,我们把这个余额就叫做账面余额,也叫账面的原值。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入账价值=初始成本=账面原值=账面余额。
2.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是在账面原值的基础上减去备抵科目后的余额。
备抵科目就是准备用来抵消的科目,一般都是针对资产而言的,比如折旧、摊销、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跌价准备等。
以固定资产为例,账面价值=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是针对不同科目(资产科目和它的备抵科目)而言的,账面余额是同一科目账户内的问题。
账面余额是一个会计科目的账户余额,会计账户不是都有借贷两方吗,我们经常听说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就是这个意思。而账面价值是几个会计科目的账户余额相抵减后的余额,这里的余额仅仅是通过减法运算中数值相减后的余额。
比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的账户余额-“累计折旧”科目的账户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账户余额。
3.账面净额
账面净额在会计中用的要少一些,了解即可。账户净额不考虑减值准备,但要考虑折旧和摊销,账户净值=账户原值-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需要考虑减值,减值主要考虑可回收金额,主要受外部因素的影响。
账面净额不需要考虑减值,只需要考虑折旧摊销,折旧摊销是消耗资产,体现到成本费用中去,有不同的折旧摊销方法,主要是基于内部核算需要。
总结一下以上三个金额:

二、什么是会计利润?
在会计和税法这两科中都会遇到“会计利润”这个词,我们一般指“税前的会计利润”,“税前会计利润”就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即扣除所得税费用以前的利润。研究会计利润的目的之一是计算所得税,所以肯定不可能是税后的净利润,都已经计算出来了就没有必要再研究了。
在《收入、费用和利润》这章中,我们学过利润的构成,涉及三个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以上利润的算法完全是基于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和税法没有直接的关系,直接体现在利润表中。
我画了一个简化的利润表,一目了然:

三、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虽然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不同,但大多数规定是一致的,只有少数规定存在差异,所以这种计算方式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地方进行了调整,计算出来完全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调整就是,把会计上没有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应该计入的利润总额的项目加进来;把会计上已经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不应该计入的利润总额的项目剔除出去。
根据收入- 费用 = 利润,这里的调整就是基于收入和费用的多记和少计进行的调整,具体为:
(1)调增项目主要是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没有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作为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收益少记了,少加所以要加,调增。
第二种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已经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应该计入财务报表,但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计入费用或损失作为收益的扣减项。
费用或损失多记了,多减所以要加,调增。
(2)调减项目主要是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已经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应当确认为收益。
收益多记了,多加所以要减,调减。
第二种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应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应当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应该计入财务报表。
费用或损失少记了,少减所以要减,调减。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这种计算方式是从所有收入总额出发,扣除不征税的、免税的、成本费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剩下的就是应该缴纳所得税的所得。
这种计算方式主要在税法中使用,这里了解即可。
四、什么是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和应纳税所得额,这两个概念简直太像了,虽然意思明晰,但稍不注意就无意识的混淆了。
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上面说的所得,用来计算应该缴纳所得税的所有所得额。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五、什么是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就是企业通过经营管理实现了所得,这种所得就是利润,因这种所得而应交纳的所得税就是所得税费用。
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属于应交税费的一个二级科目,即“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属于负债类科目,计算方式就是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某一期的应交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转入当期损益,体现在利润表中。
如果仅仅从会计角度思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就是当期的利润总额*税率,对应的金额就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但是本章我们要学习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不是当期所得税吗?为什么又出现了一个递延所得税?
递延,顾名思义,就是往后依次传递延伸的意思。递延所得税的意思就是递延到以后的所得税,以后可能多交,也可能少交。站在现在时点来看,以后要多交就属于负债,称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就属于资产,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税法不完全认可会计的处理方式。通过前面的学习可知,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就是按照税法规定某一期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通过调增调减得来的。
也就是说,这样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才是当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费用,这是基于税法的规定,事实上会计上并不认可这样做,但纳税得听税务机关的,按照税法的规定来。
综上,站在会计角度: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
这样计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就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属于会计的当期所得税。
但是,站在税法角度: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这样计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不再等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属于税法上的当期所得税。
但由于按照税法的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整,但是会计上并没有调整,即当期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了“当期所得税”,但会计上还没有跟上节奏(没有调整),只会在未来期间因这些调整而多交或少交税。
换句话说,按照税法规定当期比会计准则的规定多交了一些所得税,那以后期间就会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少交一些,反之,当期少交了,以后期间就会多交,原因就是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完全一致。
以后期间少交,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期间多交,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以,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式中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就是递延所得税费用,即递延所得税。
这样就产生这个公式,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实很好理解,如果深度思考就会发现:
这里的所得税费用,就是对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利润总额进行调整产生了公式中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因为调整后会导致未来期间多交或少交所得税,进而又产生了公式中的“递延所得税”。
说到这里,就会出现一个问题:
通过调增,使得当期所得费用变多了,但又形成了递延所得资产,即以后期间会少交,一多一少加起来不就抵消了吗?还是会回到会计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现在带着这问题往后面学习,会水到渠成。
这部分讲的有点细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所得税费用”部分还会详细说。
本部分到此结束,电子版看起更清晰,如果错误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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